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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又麻烦您了,今天我的车已经修好了,去保险公司的时候和保险公司的理赔科长就具体的细节又谈了谈,保险公司的意思是让我再次与对方车主最后进行一次协商,如果对方不配合办理理赔,我就事情经过向保险公司提交一份情况说明,保险公司就可以进行理赔。如果对方车主仍然要求更换后翼子扳,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我。如果我败诉,可以根据法院判决就该项费用通过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解决。但她提到根据保险公司规定应该一次结案,如果我现在办理理赔后,在争议部分诉讼中败诉后就该争议部分起诉保险公司,胜诉的机会会比较小。我想求证一下,根据法律是否如此。就对方车维修情况,保险公司也提出了以下的意见:一方面,现在维修的4S店是对方车主自己找的,保险公司曾经向对方车主提供过另外一家与其有业务合作关系的4S店,并说能够保证维修质量,但对方车主执意在其选择的4S店维修,在对方车主自己找的4S店在修理中出现了问题,车主应该负担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在核定定损额时,保险公司、4S店、对方车主均在场,定损后,该4S店并未对保险定损提出疑义,提出对车辆修理质量会造成影响,并按照该定损额进行了修理,但修理后当车主提出维修质量问题后,才提出是因为保险公司定损不足造成的。4S店在维修前并未提出定损额疑义就进行修理,如果认为定损额不能修好,该4S店就不应该接下这单案子,作为4S店既然已经进行了修理就应该对修理质量负责,就应该在定损额范围内保证修理质量。该事情应该是对方车主与4S店之间就维修质量之间的争议,应该去找与我和保险公司无关。并且作为事故车修理,完全达到与新车完全相同是不可能的,对方车主的要求也有些过分。根据相关的法律,保险公司的这种说法是否有道理或法律依据。

继承
2004-07-24 21:30: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谢谢你对我的信任。
    1、这里面有一个问题:按照法律上的公平原则,选择哪家4S店应由有关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现在车主单方选择修理店,并出现问题,车主理应负相应责任。但是,“在核定定损额时,保险公司、4S店、对方车主均在场”,这里的“4S店”是否就是车主单方选定的4S店?如果是的话,说明保险公司已同意由车主单方选定的4S店来修理了。
    2、修理店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超出定损额所产生的后果应由修理店自行承担。
    3、关于报险公司说“如果对方不配合办理理赔,我就事情经过向保险公司提交一份情况说明,保险公司就可以进行理赔”的说法,我认为你别轻易相信,最好的办法是要求保险公司向你出具一份书面承诺,防止其事后反悔。

    您的朋友——陆岩律师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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