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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返还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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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返还,指的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中央财政按核定的各地所得税基数,对地方净上划中央收入实行基数返还。国家对人民的税收返还。我国的政策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虽然不能直接归还给每个具体的纳税人,但具有整体的返还性。税费返还会计分录根据返回税的类型不同,处理方法也不一样:1、增值税,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2、消费税:(1)企业收到先征后返还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的消费税,按规定先征后退的,计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公司)、“应收帐款”(其他企业)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应收帐款”科目。3、营业税,企业收到退回的营业税,税费返还会计分录进行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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