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借条注明是房子转让费,但是后续的10w没有支付,请问现在还能要回这10w吗 这个官司能打吗
您好!您的问题有点不明确,到底是1、您哥哥没把房子转给您,您要求索回当初的10万。 还是2、您哥哥把房子已经转给您,他要求索取10万元尾款?
针对两种情况分述如下:1、如果当初没有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您可以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回房款。 2、当初房屋已经转让,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应当认为从即日起您哥哥就对您享有10万元债权,应当在两年内行使权利,如果经过两年没有行使债权,时隔十一年后再要求,已经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