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我哥的房子20w要变卖给我,当时我给他10w,写了借条注明是房子转让费,但是后续的10w没有支付,还款日期没有注明,请问现在还能要回这10w吗 这个官司能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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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返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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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官司能打,你哥哥即使跟你要这十万,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你有权不给他十万。你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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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哥哥的房子已经过户给你,你就不能要回来了,如果房子没有过户,你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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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可以打。建议尽快起诉要回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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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没有过户,现在还能要回这10w, 这个官司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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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没有转让,你可以诉讼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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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有点不明确,到底是1、您哥哥没把房子转给您,您要求索回当初的10万。 还是2、您哥哥把房子已经转给您,他要求索取10万元尾款?
针对两种情况分述如下:1、如果当初没有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您可以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回房款。 2、当初房屋已经转让,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应当认为从即日起您哥哥就对您享有10万元债权,应当在两年内行使权利,如果经过两年没有行使债权,时隔十一年后再要求,已经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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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