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事诉讼起诉的是否户籍所在法院,还是?法院会怎么处理?另外其女当心父在外负债是否会让女儿偿还?很想听听律师的意见。谢谢!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卖房款有一半属于你岳父个人所有,但是他已经赠予两个女儿,该赠予行为有效。(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