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类产品,是否侵权问题。
您好!我们的观点是不构成侵权。
1. 首先,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包括两部分:一是计算机程序(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二是计算机软件的有关文档,比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2. 其次,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对于软件来说,“表达”(expression)即软件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文档;而该软件所实现的功能则属于思想(idea),是人人能够采用的,正如三角恋的桥段每部爱情小说都可以采用。因此对于您来说,只要不同开发语言所采用的表达方式不相同,即便实现的功能相同,也不构成侵权。此外,对于某些特定的功能,如果不论采用何种开发语言,其表达方式都极其有限,这部分一般也不认为侵权,而属于公有领域的程序。
3. 仍需注意的是,软件有关文档也需要采用不同的表述,如果完全照抄原软件的文档,则这部分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