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相裁员:先是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广东地区的仲裁和司法实践,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述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1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