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王某预付了贷款,糕点厂应否向土产公司支付货款?
1、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王某虽然超越了代理权,以糕点厂的名义向土产公司购买白糖,但因为他持有糕点厂的空白介绍信和工作证,土产公司有理由相信王某是有代理权的,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表现代理。
2、糕点厂应向土产公司支付贷款。因为王某的代理行为有效,其代理行为使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被代理人即糕点厂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来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