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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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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消费税是指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11%。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11%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①白包卷烟;②手工卷烟;③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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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烟草消费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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