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测面积比预测面积大,套内和公摊都大了。看到《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说公摊大了不需要补钱的
请问两位律师 _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 第44条 第一条 第二条没有用处吗?按字面意思,因该可以免掉公摊面积吧._第四十四条 (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建筑面积增减的处理)_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其建筑面积与预售合同的约定出现增减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_(一)因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分摊房屋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或者因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实际勘测的误差而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格不变。_(二)因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变更而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_(三)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情形外,建筑面积超过预售合同约定的,受让人可以不承担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款;建筑面积不足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减少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款退还受让人。但预售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