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是犯罪吗?如果是的话是职务侵占罪还是资金挪用罪?
你好: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取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则有占有单位资金不归还,如有,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没有,则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上述规定和你的描述,我认为你朋友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如在三个月内已归还17000元则不构成犯罪)。一般由义乌警方侦察。如不构成犯罪,因你朋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导致解除合同,不能享受经济补偿。尚欠的5000元还是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