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 您好!本人有一朋友,原是奉化(宁波地区)一家公司驻义乌办事处的主管,负责业务兼管财务。我朋友于07年2月10号,由于家里造房子资金不够,挪用了公司货款1.8万元,加上之前欠该公司有3千多,总共约2.2万. 07年3月10号,由于工作之外的原因和该公司老板发生争吵,我朋友被开除,我朋友原本想马上还上这笔钱,但由于手上钱不够,另外我朋友已在该公司工作3年,在他的努力下,义乌办事处的业务从零开始做起到现在年销售几百万,所以我朋友要求该公司支付补偿金,但该公司拒绝补偿. 另外,我朋友被开除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加提成约8千元也被该公司老板扣压 事隔半个月,该公司发现了资金挪用的事,该公司更以我朋友挪用资金为由,拒付补偿金,后来我朋友和该公司进行了联系,该公司同意我朋友最后一个月的工资8千多,在2.2万货款中冲低,也就是说我朋友欠该公司1.4万元左右. 后来我朋友又在5月9号前,分二次总共9500元还给了该公司,至目前还欠该公司5千多一点 最近,我朋友听说该公司可能要去报案起诉我朋友,所以想请问一下何律师以下几个问题: 1.我朋友这样做,有没有犯罪? 2.如果是犯罪的话,是属于职务侵占罪还是资金挪用罪? 3.如果此事公安局介入的话,应该由义乌公安局还是宁波公安局处理? 4.如果构不上犯罪,我朋友查过劳动法,觉得他应该得到3个月工资的补偿,但该公司一分钱都不支付,所以我朋友想剩下的5千多一点的钱准备不还了,这样做可以吗?我朋友一个月工资约5-6千. 5.最后补充一点,该公司不和任何一个员工签订劳动协议书,而且工资都是扣一个月,在员工离职时往往以各种理由扣压员工工资. 请何律师能在百忙中,抽点时间尽快解答一下我朋友的疑惑,我朋友最好应该怎么做?不胜感激!

其它综合
2007-06-28 15:35:4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取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则有占有单位资金不归还,如有,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没有,则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上述规定和你的描述,我认为你朋友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如在三个月内已归还17000元则不构成犯罪)。一般由义乌警方侦察。如不构成犯罪,因你朋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导致解除合同,不能享受经济补偿。尚欠的5000元还是要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