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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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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按继承方式,也是常见的继承类公证项目。在公证实践中,经过公证的遗嘱或者经过人民法院认定有效的遗嘱,经遗嘱继承人申请,公证处办理并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但对于继承法规定的其他几种遗嘱形式,如自书、代书遗嘱,因遗嘱人的死亡而难于取证,无法取证以及遗嘱继承的排他法,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等。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程序:一、申请与受理;二、审查;三、出证和送达;四、期限、拒绝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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