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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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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股东变更决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变更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1、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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