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一下是怎么回事,请问我是否也可以将这一条款加到受让方的合同书(或协议书)上,双方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书)以后发生纠纷是否有效?如果以后这辆车发生意外出问题是否还得由我负责?如何才能将我的风险降
首先,我国实行的是车辆买卖登记制度,车辆所有人以登记为准。所以你为该车辆法律意义上的所有人。
其次,如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一般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如车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这里所说的车主过错主要指,车主明知车辆使用人无驾驶证、酒醉等不能驾驶车辆情形,或明知使用人用于违法行为,而将车辆交予使用的。车主有过错的,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再次,你将该车辆使用权转让,与受让方签订协议书加入该条款,对你们双方合法有效,但一般对第三方无约束力,第三方仍也可请求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但即使被法院判决车主有过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也可依该协议向受让方请求赔偿。但最好再加入“不得将车辆交予无驾驶证、酒醉的人使用,不得用于违法活动等”。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