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几个问题1.我与教育局原来签的厂房使用合同在教育局认可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转让他人?2.周某手里的委托书是否有效,他是否能代我去签买卖合同并收取定金?且他们签的这份合同是否有效?3.我是否必须履行他们
1、你仅有使用权的房屋是不能转让的,在经过教育局认可的情况下转让使用权是可以的。2、如果那份委托书是授权周某出卖该你仅有使用权的房产,那这份委托书是无效的。3相应的他们签的这份合同也无效。合同无效当然不用履行,但你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4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委托关系。有些方面你说的不是很清楚,只能根据猜测作出相应判断,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