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之债
你好:
第一,你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第二,至于无因管理行为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谁赔偿的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无因管理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是由于紧急避险或无可归责于管理人的原因所致,即管理行为必须通过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才能达到管理目的的,应由本人负责赔偿。如果无因管理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是由于管理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所致,则应由管理人负责赔偿。
本人擅长此纠纷,如有需要可以来电或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