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内房产,只有男方业主姓名,如果售出或公证他人,是否必须有女方签名才有法律效力?
1、根据《特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以登记簿登记为准。如果售出,房产局通常不会审查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即,只需房产证人登记的权利人签字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2、如果公证,公证书并不能产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公证处通过只对法律文书或法律行为公证。举个例子,房屋权利人(男方)授权第三人处分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如代为签署出卖房屋的法律文件),公证处可对授权委托书公证。公证处对其公证的法律文书审查很严格,在对授权委托书公证时会对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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