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邮政物流究竟归哪个法管?按照邮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 邮政部门规定的限额一票不超过一百元”和“实际损
原则上邮政物流归邮政法调整,但有关此方面索赔的规定,邮政法规定的赔偿额太显公平,因邮政法颁布于1986年,现在又没有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完善,也没有相应的解释出台,邮政法有关赔偿的规定越来越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我个人认为,应适用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邮政物流应赔偿邮包的实际损失以及因邮包丢失而带来的各项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