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
针对您的提问,给您作出如下答复: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结合您所述的情形,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可能是相同的,都是扰乱了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情节是否严重,是否使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如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我们看不到您是否参与该违法活动及在本次违法活动中的地位与角色的相关述说,建议您提供详细的信息,以便更为的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