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书不明确,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算违约吗?
个人觉得lkudeai回答问题有问题,回答不严谨,不像一个学法律的人。
本人虽不是学习法律。
也知道这一条:履行方式不明确: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这个意向书并不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为卖方并没有收到购房款和定金。
按照lkudeai的说法,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中介赔偿我的损失,我要求5成,而中介隐瞒买方只能付三成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