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
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卖方要求增加房款已构成违约,你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主张权利:
1、如想要房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你办理过户手续,并有权要求赔偿因其迟延履行给你造成的损失。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13条;
2、如不想要房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中介费及房屋差价损失等。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96条、第97条、第113条、第114条。
3、如无特殊意外情形,一般可以胜诉;合同约定过户期限为9月30日,对方违约条件尚未成就,建议全面考虑收集更多证据后采取更稳妥方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