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下岗,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给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交到2005年,医保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
5、因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和下岗生活费等引起的纠纷,是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1、与原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企业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企业待岗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性质的关系,原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企业待岗职工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请求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执业危害保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
从上述规定可知,你可享受年休假,也可要求加班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