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2002年下岗,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给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交到2005年,医保一直交到现在,期间停发一切工资。2002年我应聘到一家新的公司工作至今。新单位以我未解除劳动关系为由,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因为在该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没有周六日休息,也没有年休假制度。我想问律师,新单位哪些地方违法?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14-12-24 18:24: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
    5、因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和下岗生活费等引起的纠纷,是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1、与原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企业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企业待岗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性质的关系,原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企业待岗职工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请求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执业危害保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
    从上述规定可知,你可享受年休假,也可要求加班费等。
  • 劳动纠纷找谁|||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 详细>>
  • 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咨询、反映,详情来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