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结果资不抵债,能否与债权人协商了结债务后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的上述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公司清算是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的,外部机构一般未经公司邀请不可能参与公司清算,因此在公司清算结果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如果允许清算组与已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协商按比例了结债务,将有可能损害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以及或有债权人的利益,使他们丧失平等受偿的机会,同时由于股东清算缺乏外部监督,其清算结果对外并无当然的法律效力,并不能保证股东了结其对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