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问房产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了我的定金,是不是属于违法,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那2万元定金我还能要求退回吗?(诉讼期限2年快到了)盼复!感谢尊敬的律师!
你的情况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的情况,所以,房产商收的定金,不属于违法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果你确实有其它原因不能买该房了,可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具体方式方法,可电话答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