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如果丈人不同意卖房,我老婆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现在合同没有公证)?2)、合同中注明的“过户及相关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包括新的营业税吗?3)、如果6月份过户给乙方,谁承担新的营业税?
根据你的陈述:1、你妻子如果未经你丈人授权卖房,而且事后你丈人也不追认的,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可撤销合同;2、新的营业税属于新增加的卖方义务。在合同签订时尚无新营业税该项费用的设置,且双方未对不能预测的的费用作出特别约定,因此不能认定“过户及相关费用都由乙方支付”中包括新营业税。3、根据2的分析,应由你方承担新营业税。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