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竞争的范围是什么?是只个人和单位之间还是企业与企业之间,或者是同一家企业内发生的事?
你好,对同业竞争关系中的主体范围认定,一般认定为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但是随着证监会审核理念的变化,竞争的主体范围认定远超过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及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或任职的企业。而在实务操作中,由于某些同业竞争主体自身的特殊性,以及审核标准和理念的不断变化和发展,致使同业竞争主体判断及处理相较于理论分析更为复杂,需要继续研究。如果你不方便在这里透露个人隐私,可以转为一对一咨询、来电联系我详谈或者加我微信,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