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有发生开发商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的情况吗?1,当初签合同,万分之五的赔偿是开发商订的,并且如果我们违约,也是按万分之五赔偿,现在开发商违约了,就推翻原来的约订,这合理吗?2,我只知道没约定违约金的按
1、最高院司法解释的正确理解是: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现在开发商提请法院评估,法官叫你们去挑评估机构,评估费用应由申请人预交,最后由败诉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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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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