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你好,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没有精神损失赔偿一说,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首次规定了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但该解释仅适用于处于平等地位的公民之间民事侵权案件。对于行政机关在其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的严重侵犯公民人格健康权的行为,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中,规定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格健康权和财产权的,应当赔偿。但只限定在公民的医疗费、误工收入、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直接损失的范围内,并没有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这就使得公民在面对行政机关的严重侵权行为时,对于自己受到的严重精神损伤无法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