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辞职,公司是否该赔偿?谢谢!
我叫毛小军,是一名来自重庆的农民工!我2006年3月进入福州建榕木
业有限公司,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一直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07年
6月由于工作需要转入工厂生产部担任叉车驾驶员,7月的一天,由于意
外至使一片钢板磨具从叉车上坠落,导致钢板刮伤损坏,这片钢板价值
一万多元,现在公司老板要求我原价赔偿!
公司在每个员工进入公司后三个月中每个月扣工资的500元做为押金,
每个月推迟十天发放工资.
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需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需要赔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