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金可以提取吗?具体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补充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1、已按规定已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2、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
3、员工在职期间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
4、出国、出境定居并办理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
5、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资料
一、职工死亡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提取
1、《户籍注销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
2、死亡证明;
3、火化证明;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5、加盖单位公章的《xxx市补充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申请表》。
二、在职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
1、补充养老保险保单;
2、本人身份证;
3、书面申请;
4、加盖单位公章的《xxx市补充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申请表》。
三、离职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
1、单位离职证明盖章证明;
2、加盖单位公章的《xxx市补充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
4、书面申请。
四、户籍迁出提取补充养老保险
1、户籍迁出的证明;
2、补充养老保险保单;
3、书面申请;
4、身份证。
五、丧失劳动能力职工领取补充养老保险
1、补充养老保险保单
2、本人身份证;
3、书面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表。
补充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符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从自己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分次领取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按个人帐户储蓄额的多少确定。职工退休前遇到特殊困难时,经批准可以从其个人帐户中提前支取一部分补充养老金。在职工违法、违纪、离职等情况下,如何计发补充养老金按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规定办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在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是否给予追加性补充养老金,以及给付的办法和标准应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