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专题

案件移交检察院

移交检察院返回阅读:0

  从拘留之日算起最长不得超过127天案件移交检察院。案件移交检察院期间的程序如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0
今日律师解答0
相关咨询专题
相关咨询聚合
找法网 > 法律咨询 > 法律咨询专题 > 案件移交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