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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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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分公司负责人的权利义务一般都约定在公司章程里,受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约束。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因此申请设立分公司是用总公司章程报备即可,但一般需要提交股东会设立分公司的决议或者总公司章程修正案,对总公司章程修正时可以添加对分公司及其负责人调整的具体条款,一般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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