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庆前购买了一个车位,交了一万的订金,国庆后叫去签合同他说车位是抵压给银行的,我想问这车位还能买不
你好,可以买,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涤除权制度。该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以通过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债务,使抵押权消灭,从而取得车位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