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礼金退还问题
1、婚姻关系还未成立,因为我国只认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不认宗教婚姻,不认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的除外),但一些事实也会成为彩礼退还与否的重要因素。
2、如果孩子不是男方的,彩礼可能要全部退还男方。(这点比较关键,有此一点女方可能比较被动)
3、未给付的彩礼无法要求男方继续给付,因为男方给付彩礼是一种赠与行为,在未给付赠与物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未给付的部分视为撤消了该部分赠与,当以以实际给付的赠与物为准。
4、至于相亲的差旅费,男方有承诺支付的,女方无过错前提下女方有凭证的可以向男方主张支付。
5、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婚姻案件中聘金或聘礼处理原则的指示》、《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女方已为达成结婚目的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共同生活连孩子都有了),如今是男方要求退婚(前提是女方不存在拒不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女方可以不退还已给付的彩礼,但是由于给付彩礼而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除外。女方可以结合相关证据,如上进行抗辩,并结合事实与证据还有法律展开充分论证。
6、男方要起诉,需要到女方住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且与住所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在哪里起诉还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