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先前的口头规定,男方应付36.3万以及四个金戒指做为礼金,男方请女方做飞机回去,说他来支付飞机票的费用,结果没有支付,女方碍于双方的长久关系没有向他索要。女方从天津回福建同男方做了宗教婚配,男方先预先给了20万先去做了婚配,婚配完后就食言说只有三十三万并说没有金子,这些两位媒婆可以作证,女方觉得男方资金不转愿意让其拖欠,男方得知女方怀孕后就要求退婚,并要求退还礼金,女方无奈之下将孩子打掉,请问女方如何能够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希望有律师能够帮助,若能长期帮忙合作必有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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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还未成立,因为我国只认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不认宗教婚姻,不认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的除外),但一些事实也会成为彩礼退还与否的重要因素。
2、如果孩子不是男方的,彩礼可能要全部退还男方。(这点比较关键,有此一点女方可能比较被动)
3、未给付的彩礼无法要求男方继续给付,因为男方给付彩礼是一种赠与行为,在未给付赠与物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未给付的部分视为撤消了该部分赠与,当以以实际给付的赠与物为准。
4、至于相亲的差旅费,男方有承诺支付的,女方无过错前提下女方有凭证的可以向男方主张支付。
5、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婚姻案件中聘金或聘礼处理原则的指示》、《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女方已为达成结婚目的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共同生活连孩子都有了),如今是男方要求退婚(前提是女方不存在拒不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女方可以不退还已给付的彩礼,但是由于给付彩礼而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除外。女方可以结合相关证据,如上进行抗辩,并结合事实与证据还有法律展开充分论证。
6、男方要起诉,需要到女方住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且与住所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在哪里起诉还未知。
追问:您可能搞错了,孩子是他的~~
解答:那不好意思啊,这样估计就问题不是很大,你可以如上进行抗辩。
追问:另外我在想如果男方否认孩子是他的,那怎么办,而且孩子已经打掉了,并且我为了以后名誉上的问题考虑也不是很想把有孩子的事说道法庭上,我还有理由不还礼金吗?
解答:那可能有点小复杂,可能需要弄一个医院的证明,而且像这样的案件你可以申请法院不公开审理(只有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及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场),所以不要担心太多,要把必要的事实说清楚,法院才会做综合裁量,因为你要隐瞒有孩子的事实,可能就比较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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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来我律所当面咨询,向律师说清状况后,律师会给你合理的建议的。
具体可来电咨询。
追问:因为现在人在外地,所以想先了解下如果通过找律师能不能打赢这个官司,我跟他还没有领结婚证,不知道我能不能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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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男方协调彩礼问题,或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否退还,退还多少要看证据情况,不明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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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有属于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情况,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话,一般是需要退还彩礼的。详细情况建议电询或面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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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