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应准备哪些材料?如果有员工在经济补偿未到位之前以离职,是否能得到2008至今的社医保经济补偿?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是职工的权利,也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企业应该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应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医保待遇(即不能按流动人员参保或办理城镇居民医保)。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等侵害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也可以通过企业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