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求续签劳动合同,我今天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合同甲方由现在的企业名称变更为深圳市该企业名称和惠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四十六条第一款(5)项(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拒绝续签可能丧失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