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签定了协议说有质量问题一律不得追究,我们去咨询违约金的问题后他们说我5月就拿了钥匙,我和他们理论说但是你们的水电气一直未通我也没来入住啊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看起来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事实上的占有,如果这么理解的话,开发商在交钥匙时就算交付了,因此官司不好打。但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和《建筑法》都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前交付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属无效,你仍有权主张逾期交付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