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民事调解书是在2013年12月5日生效的,期间被告人前后分6次偿还了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