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分2期出资,第2期过了章程的出资日期,还没出资
如果是过了章程的出资期限,那只需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看有没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期限:2年。如果超过2年,那法律还规定的行政处罚。
《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第23条:公司成立二年后,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处罚。
可以理解为,公司股东到了二年未缴纳出资违反了法律规定,需要加以处罚,但是是按“虚报注册资本”处罚,处罚的对象是公司,是由公司来承担行政责任,而不是未交付出资的股东,体现的是公司与行政机关之间这个层面的关系;未交付出资的股东的责任是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去追究,体现的是公司内部的关系,是民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