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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分2期出资,第1次出资后拿了营业执照,第2期过了章程的出资日期,各方还没出资,请问在工商方面会有什么后果,是否是拙逃资金啊,谢谢!

公司企业
2010-01-13 18:54: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过了章程的出资期限,那只需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看有没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期限:2年。如果超过2年,那法律还规定的行政处罚。

    《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第23条:公司成立二年后,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处罚。

    可以理解为,公司股东到了二年未缴纳出资违反了法律规定,需要加以处罚,但是是按“虚报注册资本”处罚,处罚的对象是公司,是由公司来承担行政责任,而不是未交付出资的股东,体现的是公司与行政机关之间这个层面的关系;未交付出资的股东的责任是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去追究,体现的是公司内部的关系,是民事关系。
  • 第2期没按规定出资,工商会吊销营业执照。要是第二期没超过2年,可以去当地的外资审批部门办理延期。
  • 如果第一次出资符合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公司就已经成立.

    至于股东未按期缴付第二期出资,应当只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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