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质量问题延迟交房,对于房子问题我该如何维权
物业管理和房屋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业主不应该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在物业法律关系中,业主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业主债务人,物业公司是债权人;在房屋买卖关系中,由于前期的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开发商应该向业主赔偿或者补偿等,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虽然两者法律关系不同,但由于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一部分或者有其他资产纽带关系,业主可以提出将债务抵消的要求。 但这是特定的,不能滥用。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确实是单纯的两个民事主体,则他们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互相之间不应为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业主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提出以物业管理费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