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能自行调减子公司原有资产吗?
分几个方面回答您的咨询:基本定义、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及召集程序、股东权利的保护。
第一部分:基本定义
一、公司资产的评估,通常发生于股权转让或者营业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与出让方作为作价的参考依据。
二、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即依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但新公司法授权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此另行规定。
三、公司注册资金的增、减,即股东或者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增、减其注册注册资本金。
第二部分:股东会/董事会的权限
公司法规定,对公司注册资金的增减、分立、合并、更换董事等有股东会行使。而董事会仅仅是制定决定公司大政方针的计划等,其本身对其没有决定权。
第三部分股东权的保护问题
一、召集程序上,召集人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监事,
二、时间上,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对你提出的问题有以下建议供参考:
1、减少600万公司资产与减资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弄清楚乙公司如此做的目的所在。因为在乙公司已是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对前次的评估报告的资产进行较少600万与公司减资600万元对其利益影响甚巨。
2、你公司与乙公司的做法究竟是指的前期的股权转让或者是资产评估抑或者最近通过的所谓与乙公司签订的600万元的协议的问题,表述不清。同时,还应当明白一个事实是该协议究竟乙公司与现任公司签订或者还是与前次股权转让或者说是控股时的当事方签订,性质及法律效果是不同的。
3、关于你公司股东权益及保护的问题,此处指的是前次的还是本次的或者是可能涉及到的股东会瑕疵所导致的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建议最好能携带相关材料或者将材料交律师看过后,进行维权。
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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