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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委托人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13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可见,《公司法》允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委托他人参加董事会会议,但是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受委托人亦为本公司董事,授权委托书载明授权范围。监事委托人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20条规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可见,《公司法》对于股份公司监事委托他人参加监事会会议并无具体规定,而是允许公司章程进行自由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