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一式四份;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3)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5)其它符合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
7、个人申请需要按上述(一),(二),(四),(五)项提供材料;
8、亲属代表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