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7位股东做担保人,请问如果第一笔到期期公司无偿偿还,还是已经抵押给第二笔贷款了,我就要多承担欠款
您好,您的问题比较复杂。第一个问题,银行能否在第一笔到期时拍卖,这个可以,但不是基于对房屋的抵押权,而是基于第一笔贷款的生效判决,申请执行公司财产,将房屋作为被执行财产拍卖。当然,银行也可以同时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此处需要分析保证人的性质)。第二个问题,要看您在入股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原股东没有实缴注册资本到位即退出,如果是,有连带责任。但这种连带的范围有限。此外,您对第二笔债务有可能也构成连带。具体还是看您的实际情况,建议联系说明具体情况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