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了依靠儿子养老,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如今,儿子不孝,母亲如何解决房屋纠纷或养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本案中的受赠人李某严重了赠与人的人身权,老刘夫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与儿子之间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
二、同时,如果儿子未尽赡养义务,也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