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1、该事故是否可申报认定为工伤?如认定工伤,照目前上海市的水平,大概可获多少赔偿?认定工伤后家属还可以向厂方主张其他的赔偿吗?2、站在死者家属的立场上,如希望获得多一些的赔偿,是通过工伤赔偿
1、完全属于工伤,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意:如是外来劳动力,则不适用以上标准!!!
2、这个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如死者家庭状况、单位过失程度),有的条件下,确实可能获得法定赔偿金以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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